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指南、待遇查询
2022/11/24 来源: 编辑:

社保

一、社保待遇

进入“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社保查询”-“个人查询”,进入页面后选择所需查询事项内容

        二、社保转移


社保转移险种只能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不能转移,工伤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险种,且无需员工自己缴费,不存在转移问题。(咨询热线 12345)

(一)养老保险转移

省内:广东省内养老保险退休时会自动归集,无需转移。

省外

1.线上:使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即可。第一步,在首页导航栏点击“关系转移”选项卡,进入专题页面。第二步,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参保人基本信息和转移后信息,通过认证后即可完成申请。

2.线下:带本人身份证,到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咨询原参保地是否可线上办理);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东莞人社局申请转入,由东莞人社局向原参保地发出联系函,然后由双方直接对接办理转移接续(目前国家正在实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议可先不着急办理此项目)。

(二)医疗保险转移

1.到原参保所在地医保局或线上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带身份证原件预约前往东莞市松山湖市民中心办理接续手续。“莞家政务”微信小程序-我要预约-人社分局业务-保险关系,选择合适的时间期望办理,需注意防疫要求,咨询电话0769-22822222,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住房公积金


一、住公积金待遇

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公积金”,进入查询页面


住房公积金转移

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建设)—“服务”—“转移接续”—进入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需在东莞缴纳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

联系电话:东莞公积金中心政策咨询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