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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大湾区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大湾区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大湾区大学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494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16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大湾区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大湾区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6年面向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等5个省(自治区)招生。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份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各省(自治区)普通类、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及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确定各省(自治区)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事宜。 第十六条  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如下:在“3+1+2”高考模式下的省(自治区),要求考生首选物理,次选化学。最终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审核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自治区)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执行;无相关规则的省(自治区)则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语文加数学总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在其他省(自治区),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大湾区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二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限制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5190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校设有完备的奖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二)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8749 传    真:0769-22898798 电子邮箱:zsb@gb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b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bu.edu.cn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69-22898729 电子邮箱:jjjd@gb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6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大湾区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2026.05.11
大湾区大学2026年联合招收港澳本科学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大湾区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东莞市财政投入保障的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定位为新型研究型大学,着重开展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已于2025年6月正式获教育部批准设立。学校将立足湾区、面向全国、辐射全球,按照“高起点、小而精、研究型、国际化”办学定位,坚持“理工为主,精理强工”基本特征,以“基础扎实、视野开阔、知行合一、融会贯通”为人才培养目标,以“大学+”模式为办学特色,培养具备解决复杂问题和创新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研究型人才,致力于建设成为一所“国际水准、开放包容、湾区特色”的新型研究型大学。 学校重点聚焦数理科学、物质科学、信息科技、先进工程、生命科学、金融管理等6个领域,覆盖理学、工学、管理学、交叉学科4个学科门类。已组建理学院、物质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先进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科中心等教学机构。已设置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工程、智能计算、人工智能、通信工程、未来机器人、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材料等11个普通本科专业。在教育部支持下,学校自2022年起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已招收联合培养硕博研究生超400人。2025年面向广东省招收第一届本科学生80人,生源质量位于广东省院校前列。 二、报名条件 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和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符合《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详见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报名要求的学生,且为理工类考生。 三、报名方式 学生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并登录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https://www.eeagd.edu.cn/lzks/)报名。具体报名、资格审核与考试事项,按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的要求进行。 四、招生计划与专业 大湾区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招生名额拟定为10人。学校将根据实际生源质量,调整录取名额。最终招生计划以联招办填报志愿系统公布为准。 学校统一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收港澳学生,本科学制为四年。学生在大一学年不直接划分专业,大二学年前自主选择专业。目前,已设置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工程、智能计算、人工智能、通信工程、未来机器人、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材料等11个普通本科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科类 学制 招生人数 (拟定) 1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4年 10人 2 物理学 3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工业工程 6 智能计算 7 人工智能 8 通信工程 9 未来机器人 1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11 电子信息材料 五、录取原则 学校将根据学生成绩、志愿顺序及本校招生计划,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学生投档总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物理、化学、中文、英文。 六、学历学位 对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要求的本科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大湾区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大湾区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大湾区大学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港澳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其中: 学费: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 住宿费:人民币1100元/生·学年(4人间) 八、廉洁承诺 大湾区大学录取全程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69-22898729 电子邮箱:jjjd@gbu.edu.cn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8748,0769-22898749 咨询邮箱:zsb@gbu.edu.cn 招生咨询群:1028292378(QQ) 学校网址:https://www.gb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bu.edu.cn 微信公众号:大湾区大学招生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16号 邮政编码:523808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大湾区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并提供高中毕业证书(证明)供学校核验。  
2026.05.23
大灣區大學2026年聯合招收港澳本科學生招生簡章 (適用於參加全國聯考考生)
一、學校概況 大灣區大學是廣東省人民政府舉辦,東莞市財政投入保障的公辦普通本科學校,定位為新型研究型大學,著重開展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已於2025年6月正式獲教育部批准設立。學校將立足灣區、面向全國、輻射全球,按照“高起點、小而精、研究型、國際化”辦學定位,堅持“理工為主,精理強工”基本特征,以“基礎紮實、視野開闊、知行合一、融會貫通”為人才培養目標,以“大學+”模式為辦學特色,培養具備解決複雜問題和創新實踐能力的高素質研究型人才,致力於建設成為一所“國際水准、開放包容、灣區特色”的新型研究型大學。 學校重點聚焦數理科學、物質科學、信息科技、先進工程、生命科學、金融管理等6個領域,覆蓋理學、工學、管理學、交叉學科4個學科門類。已組建理學院、物質科學學院、信息科學技術學院、先進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人文社科中心等教學機構。已設置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材料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業工程、智能計算、人工智能、通信工程、未來機器人、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材料等11個普通本科專業。在教育部支持下,學校自2022年起開展研究生聯合培養,已招收聯合培養碩博研究生超400人。2025年面向廣東省招收第一屆本科學生80人,生源質量位於廣東省院校前列。   二、報名條件 具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和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符合《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詳見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報名要求的學生,且為理工類考生。   三、報名方式 學生需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入學考試(以下簡稱“全國聯招”),並登錄全國聯招管理系統考生端(https://www.eeagd.edu.cn/lzks/)報名。具體報名、資格審核與考試事項,按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的要求進行。   四、招生計劃與專業 大灣區大學2026年面向港澳招生名額擬定為10人。學校將根據實際生源質量,調整錄取名額。最終招生計劃以聯招辦填報志願系統公布為准。 學校統一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招收港澳學生,本科學制為四年。學生在大一學年不直接劃分專業,大二學年前自主選擇專業。目前,已設置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材料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業工程、智能計算、人工智能、通信工程、未來機器人、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材料等11個普通本科專業。 五、錄取原則 我校將根據學生成績、志願順序及本校招生計劃,在聯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擇優錄取新生。 學校實行“分數優先、平行志願”的錄取原則,根據學生投檔總分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數學、物理、化學、中文、英文。   六、學曆學位 對完成學業並符合畢業條件要求的本科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大灣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授予大灣區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大灣區大學學位證書。   七、收費標准 港澳學生收費標准與內地學生一致。其中: 學費:人民幣5190元/生·學年 住宿費:人民幣1100元/生·學年(4人間)   八、廉潔承諾 大灣區大學錄取全程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監督電話:0769-22898724 電子郵箱:jjjd@gbu.edu.cn   九、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22898748,0769-22898749 咨詢郵箱:zsb@gbu.edu.cn 招生咨詢群:1028292378 學校網址:https://www.gb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gbu.edu.cn 微信公眾號:大灣區大學招生 學校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路16號 郵政編碼:523808   十、其他 (一)本簡章由大灣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相關政策有變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為准。 (二)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證件必須在有效期限之內,並提供高中畢業證書(證明)供學校核驗。
2026.05.22
大湾区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大湾区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大湾区大学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4401494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16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大湾区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大湾区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委员会的决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5年面向广东省招生,录取批次为本科普通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可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仅招收选考物理和化学的高中毕业生。录取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广东省高考成绩排序原则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大湾区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可广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限制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5190元/生·学年;住宿费11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校设有完备的奖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二)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8749 传    真:0769-22898798 电子邮箱:zsb@gb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b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bu.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69-22898724 电子邮箱:jjjd@gb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大湾区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2025.06.25